建筑材料單體燃燒試驗裝置如何進行溫度校準?
一、概述
該測溫裝置,用于燃燒試驗火焰的校準,符合JJF(建材)168-2020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裝置校準規范。
二、裝配
見下圖和圖A.2。
把溫度表和熱電偶等裝在支架上并固定(注意操作時不要把進口熱電偶損壞!)。
三、火焰上方固定位置的溫度校準
1.校準方法
a)以純度為≥95%的丙烷為燃料,在規定的燃氣壓力(10kPa~50kPa)條件下,調節箱體煙道內的空氣流速為(0.7±0.1)m/s;
b)點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燒器,待火焰穩定,調節燃燒器微調閥,使火焰高度保持(20士1)mm,火焰應無明顯擾動;
c)沿燃燒器的垂直軸線將燃燒器傾斜45°水平向前推進,使銅塊下邊緣中心位置距燃燒器頂部下邊緣內側的垂直高度為10mm;
d)記錄火焰沖擊銅塊30s時的溫度T。
2.重復性
銅塊溫度測量應進行5次,在兩次測量之間,允許銅塊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25C以下。
注:如果該銅塊從未使用過,先初始運行對銅塊表面進行預處理,不計結果。
連續5次測量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不大于5%,若校準過程中出現異常值(與其他四組值的平均值偏差5%以上),可補做一次,無明確原因時,不允許舍棄任何數據。
四、火焰上方固定位置的溫度相對標準偏差
火焰上方固定位置溫度T的算術平均值按照公式(4)計算,相對標準偏差按照公式(5)計算,相對標準偏差按照公式(6)計算。
式中:
n--重復測量次數;
Ti--第i次測量火焰溫度,℃;
-T--n次測量值的平均值,℃;
SD--n次測量火焰溫度的標準偏差,℃;
RSD--n次測量火焰溫度的相對標準偏差。